建设科技

多民族文学文学史的边界与转向

 

近几年,随着总体性的拆解或共识的瓦解等后现代知识景观的播撒,重写(re-writing)文学史工作“到了一个深度考量的关键时刻”[1]。关于中国文学史的命名问题、边界问题、经典标准问题、价值评估问题等被重新阐释/发现。在此过程中,如何重构中国多民族文学史问题“內爆”为最具学术冲击力和话语增殖意义的理论关键词。尽管老一代学者如玛拉沁夫、马学良等为此做出了筚路蓝缕之功,其对少数民族文学史价值观的塑造,对多民族文学价值评价体系建构的系统化思考,至今仍颇具启示意义。关纪新、朝戈金的《多重选择的世界》(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首次对民族作家与民族文学关系、民族作家与民族文化传统关系、民族文学双语创作问题、各民族文学关系问题等都做出了开拓性研究;张炯等主编的《中华文学通史》(华艺出版社,1997),郎樱、扎拉嘎主编的《中国各民族文学关系研究》(贵州人民出版社,2005)等也以宏阔的批评视野与扎实的资料爬梳,强化了中华多民族文学交融共生特性;徐新建、罗庆春等以文学人类学视角介入中华多民族文学探源性的探索与实践;李晓峰、姚新勇、刘大先等对多民族文学史的综合研究,一些多民族文学研究者如王佑夫、朝戈金、乌日斯嘎拉等人的相关研究成果等,皆为中华多民族文学史的理论建构做出了贡献;杨义的“重绘中国文学地图”、“边缘的活力”,梁庭望的“中华文化板块结构”,学界倡导的“中华多民族文学史观”等,更是深化了多民族文学关系的理解或认知。近年来,主流学界渐趋重视空间维度内多民族文学问题,詹福瑞、廖可斌、朱万曙等一致强调,要注重多民族文学及其新鲜内容和审美元素的再研究,要更新中国文学观念,“中华文学”、“中华文学史”等概念颇呈活跃之势……。以上论者对多民族文学研究弊象的指证,对多民族文学史书写救治性方案的规整等,构成了多民族文学研究“中国方案”的重要部分。

在概念/知识的生产谱系内,文学史作为一种现代性知识话语生产形态,是评价主体出于特定的价值诉求并与文学创作实践中价值观念变化及文学史编写观念或方法论变革合谋而在特定文化语境下对文学实践的拒斥或接纳行为,是“通过对文学思潮、文学运动的评估,对文学批评自身的检讨,以及对其他文学现象的评定,表现出它作为意识形态评价的效能,以求确立某种书写者所尊奉和为何的那种意识形态的主导性或权威性,并通过这种评价所肯定的价值取向影响和进一步巩固意识形态话语”[2]()的价值评价行为,所以,“在文学史中,简直就没有完全属于中性‘事实’的材料。材料的取舍,更显示对价值的判断”[3](P.33-34)。这种非本质化炼金术最终使得文学史成为叙述者出于某种文学观念或“期待视域”而对文学意义予以阐释与评价的修正性重写,很难存在某种普适性的共享的价值原则或文学史观念,学界也总是对他人编写的文学史感到“缺点什么”并描述出自己理想的文学史应该是什么,本土学界也持续性生产着大批量的中国文学史。吊诡的是,作为多民族国家,建国前几乎所有的文学史“是看不到文学史叙述的民族视野的”[4](P.314),即便新时期绝大多数的文学史著述也是“将多民族文学逐步取消,其他则一律采用了‘取消’手法,全部删除了有关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一切论述”[5]。尽管在族别文学史、族别文学简史或综合性文学史编写基础上,多民族文学史也得以急遽生产,但是,“由于整体编写思想没有更新,那些新增的内容充其量起到了点缀和锦上添花的作用”[6],导致当前几乎所有多民族文学史都被认为是“松散的而非结构的”、“拼贴的而非有机的”、“缺乏内在逻辑而非整体统一的”等,一部能够充分表述多元共生文学事实的、有机的或结构性的多民族文学史并未能在学界的焦灼期盼中应运而生,多民族文学“入史”标准的混乱或多民族文学价值评价体系的缺席,是上述病象的根源。例如,多民族文学入史的价值尺度在哪里、多民族文学共享价值评价标准是什么、多民族文学史如何表述多元共生的文学事实,多民族文学史与当下中国文化语境及多民族文学实践构成什么样的知识谱系,敞开了什么样的“文学史难题”,剩余哪些美学遗产等,由此倒逼着“一部多民族文学融合且彰显中国气象的多民族文学史何以可能”命题的迫切。

一、文学史的边界与重写的焦虑

“文学史”是“文学”之史,文学史知识生产的有效性/合理性,最终要接受其书写对象——文学实践的检验或校正。换句话说,文学实践决定着文学史知识生产及其秩序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也由此内在规约着文学史的边界。若以“民族”作为想象中国多民族国家文学生产的“方法”,中国文学的多空间性、多民族性与多文化性特征便得以凸显。然而,多民族文学多元共生特性却因受制于两套贬抑机制而难以在文学史中敞开。一方面,现代以来,“走向世界”或“向西方学习”等世俗化焦虑导致“由西方世界发动的伴随着文化征服的资本主义世界化进程”的“现代”或“现代性”工程,在本土场域因被放置于“启蒙”、“科学”、“理性”等普适性伦理拱廊之下而成为合法性话语,并作为一种话语深层结构塑造着本土话语的言说范式。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文学史叙述始终被“西方话语”或以西方为象征性症候的“现代性话语”所塑造,在文学史编写体例方面,以现代历史进化论意义上的时间顺序将文学纳入“先进/落后”的叙述逻辑;文学价值评价方面,以现代性价值观如启蒙、人性、人文主义或人道主义等作为判断依据;在文学经典认定方面,以现代性意义上的审美性、文学性或艺术性等作为评定标准。在这种“唯西方”,“唯现代”是举叙史范式的“强制阐释”之下,边缘民族文学因与民间口头文学的源流关系,与日常生活审美的混杂关系,与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关系等呈现出的诸多“前现代”特征如“过渡性文本现象”、“文体混杂现象”、“语言杂糅现象”、“内容民间化现象”等而被认为是“低端的”、“落后的”、“简单而混乱的”、“低俗的”等,进而将丰富复杂的边缘民族文学排斥在文学史现场。这种价值逻辑的一个略带迂回的表征是:原本无法被规训或驯服的“中国文学的多元共生性,文学中国的文化多样性”却被中国文学史叙述所遮蔽,中国文学史也因失去与多民族文学创作相颉颃的能量而失去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尽管各民族文学间存在着可通约或彼此共享的“美学基础”——“世界文学”理论出场即是这一“美学基础”存在的明证。然而,“世界文学”却是建构在各个民族文学差异性基础上的,如刘俐俐所说,出于对西方话语的全盘接受,导致“我国以探讨普遍性文学规律为目标的文学理论,无法解释和说明民族文学地方性、差异性、多样性、复杂性。”[7]新世纪以降,对西方话语的批判性反思并未从根本上清除对西方话语的“路径依赖”,如黄修己在谈到全球化时代的文学史叙述时提出,要以“全人类共同的价值标准”来评判、阐释中国现代文学。所谓“全人类性价值观”“就是人类为了自身更好地生存、发展所普遍形成的信念,是人类公认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反映了全人类共同的利益需求。因此,它具有普适性,可以为全人类所共享”,“它超越了民族、国家、阶级、集团的价值观”[8]。在其后的文章中,他又对“什么是现代文学的全人类性研究”问题做出更为具体的阐释,“首先是以人性论为理论基础,研究现代文学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反映或表现了人类共有的人性,用艺术来反映现代中国人对美好人性的追求,对反人性的批判。其次,全人类性研究承认人类共有的价值底线,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评价现代文学的得失,解释它的历史。”[9]其他学者如朱德发、丁帆等尽管也都意识到“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的价值评估体系”的重要性,并为此提出诸多与时俱进的文学史叙述的价值尺度。如朱德发先生针对既有文学史的叙述偏误而试图“确立一个大家能够认可或基本认同的价值评估体系,以便能够包容异彩纷呈、繁杂多样的文学形态,以便书写或重构现代中国文学史”。为此,他甚至提出“一原则三亮点”的价值评估体系:“‘一原则’即是指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原则”[10]。其实,无论是以普适性的“人性”作为入史标准,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文学的“最高原则”,抑或以“现代性”、“审美性”或“文学性”等作为文学史的价值取向,在话语深层结构上都烙有鲜明的他者话语印痕。

上一篇:吉林省科技创新产出情况研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