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建设用地指标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的选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法律制度的成本收益
(一)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制度理论阐释
(二)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制度成本
1. 信息成本
2. 寻租成本
3. 社会成本
(三)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制度收益
1. 实现土地公共利益目标
2. 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3. 通过指标公平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制度的成本收益比较
(一)减少交易成本,却增加更大的执行成本
(二)克服交易双边垄断,却产生潜在的寻租成本
(三)保障公共利益目标,却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四、成本收益理论下建设用地指标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的选择
(一)建设用地指标市场配置制度
(二)建设用地指标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的本质
(三)建设用地指标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的功能
1. 控制指标行政配置产生的信息成本
2. 克服行政配置产生的寻租成本
3. 降低行政配置产生的社会成本
文章摘要:经济法具有"公私融合"的特性。作为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的两种方式,行政配置侧重于国家控制,以强行性法律规范为主;市场配置侧重于意思自治,以自愿性法律规范为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优势功能,以成本收益理论为逻辑点,以成本收益理论为视角,通过对比建设用地指标行政配置的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提出对建设用地指标再配置融合协调两种配置模式,摆脱传统行政法范式的羁绊,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最优化配置,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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